甲方: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四海光纤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甲方的宁海-象山C3骨干网光缆线路工程(合同号:20xx11160016y)实际结算费用共计:62420.00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合同款:55000.00元;增加款:7420.00元),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20xx年6月1日先支付合同款的50%给乙方计:27500.00元,未付款计:34920.00元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名称:
付款人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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