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因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中,作为我方仲裁活动代理人:
(1)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固定电话:x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联系地址:邮编:代理权限:
(2)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固定电话:x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联系地址:邮编:代理权限:
(3)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固定电话:x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联系地址:邮编:代理权限:
委托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注: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除特别声明外,本会视授权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委托单位应当书面告知本会。代理权限一栏请用正楷字填写,也可从以下列表中选择,将相应序号填写入该栏。
代理权限列表: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5、接受调解、和解。
6、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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