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市场区排号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营双方为经营场所租赁关系,非隶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各自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为此达成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自二零年月日至二零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各种费用及交付办法:摊位租赁费/月,水费、卫生费、排污费、服务费等元/月,本期合计元。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合同期内全部费用。
三、保证金:为保证合同履行和甲方财产完好,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摊位费保证每间元;合同期满。续租者可将上期保证金转入下期。合同期未满乙方退摊位,设施完好者退满不再续租且设施完好者退全部保证金,损坏设施照价赔偿。逾期退房保证金不退,市场有权强制收回摊位。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退摊位,租金不退,期满乙方不续办租赁手续、不交付租金又不交回摊位者,乙方同意甲方开锁处理乙方财产并将摊位另租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经营税费自理。甲方协助乙方向税费征收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争取宽松的税费。
六、根据市场整体布局规划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摊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直接费用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期间,乙方装修改造摊位原结构须经甲方批准,费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时在保证其装修部分完好的状态下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损坏或拆除。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1、合同期未满,甲方随意变动租金的。
2、因水电房屋设施自然损坏(乙方人为损坏除外),甲方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10日内不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赔偿。
1、乙方欠交租金和应交费用的,私自转租、转让摊位的。
2、一个月内累计关门超过5天的(市场批准的除外)。
3、乙方有违法、违纪、违反市场规章制度的,伤害他人利益的;违反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经营违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且无有效许可证和有效防范措施的;损害甲方和公共利益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
5、违反本市场《规章制度汇编》之规定内容,情节严重的。
十、因本市场设施为开放型设施,所以乙方要自觉执行市场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治安安全责任状》内容。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商品、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发生意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变更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事通知不到乙方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二、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或上级变化或统一开发占地使经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甲乙双方为纯租赁关系,所以商户应自主参加财产和人身保险,否则发生事故后,甲方不负赔(补)偿责任。
十三、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或辖区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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