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根据 区安委会《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X 办发电〔202X〕13 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 交安科〔202X〕3 号)安排部署,决定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新一轮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形成问题隐患、责任落实、制度措施、整改销号“四个清单”,坚持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两个“零容忍”,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创造条件。
二、排查整治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参考《 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检查指南》)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各领域排查重点。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 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 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等。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 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并及时评估 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是否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7.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设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两客一危”车辆是否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重点排查是建立完善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规定;是否存在 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是否对发生的重伤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严肃调查处理,是否处理到位。
9.历史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排查去年以来上级安委会,市、区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复产复工排查、聘请第三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面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 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要突出做好以下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
1.“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道路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以及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客运企业对农村客运班线、客运班车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以及新进入市场的专用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使用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以及本质挂靠经营清理情况;严格罐式车辆达标管理,确保罐式车辆罐体符合有关要求、运输介质与罐体匹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自有或租赁停车场安全管理,以及相关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及其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日常管理情况;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单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2.公路运营领域。全面排查全市普通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重点围绕特大桥隧、独柱墩桥等特殊结构桥梁是否完好,是否对目前已排查出的危病桥采取交通管制、限载、限速、封闭等安全措施,是否着手对已确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改造;是否落实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要求,严格按规范开
展桥隧管养工作;是否加强重点桥隧技术状况监测,落实公路桥隧定期检查、抽检及通报制度,强化桥隧重大险情应急管理;是否完善在役公路隧道照明、通风等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是否组织开展隧道土建结构病害普查、评估、处治工作;是否全面完成公路隧道入口段安全防护整治,特别是公路桥梁防护设施和邻水临崖、急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3.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工程用炸药等易爆用品规范管理情况,包括易爆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管控体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规范使用,安全操作;排查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工作流程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公路桥梁支架、塔装设备等防抗恶劣天气、桥面等高处堆积物防高空坠落、开挖深基坑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用电管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隧道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施工车辆管理及工地交通管控情况,完善相应警示标志等设施,确保工地车辆出入安全等。
4.路面执法领域。围绕春运期间区域路面执法,重点保障交通枢纽、国省道以及各高速路出入口等客流集散地的营运秩序;重点打击非法营运“黑大巴”、“黑出租”、“黑驾校”以及超载超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改装等违法
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出租车议价拒载、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等违规行为。特别是吸取江西赣州“1.26”事故教训,要在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周边等返乡人员集中区域,对接送返乡人员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精准打击。
5.疫情防控领域。重点围绕复工复产运输,是否指导用工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务工人员出行前健康检测,防止疑似病例、有发热等症状的务工人员带病出行。交通建设工地结合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等特点,强化建档管理,落实各项目、各岗位健康管理责任人和联络员,及时掌握每名员工行踪和健康状况。
6.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整治是否存在交通运输小微企业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办公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7.局直单位。重点围绕消防安全、基建工程、饮食安全、车辆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组织方式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紧紧围绕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 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以《检查指南》和本次排查整治重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应急教育培训,广泛发动全体职工,逐一开展拉网式自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自查覆盖率要达到 100%。要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对主动查出重大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情况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生产作业。企业自查报告经生产经营单位法人确认签字(见附件 3),每半月一次报行业管理部门并建立工作台账,各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将工作台账统一报局安全科技科汇总。
(二)监管机构集中检查,动真碰硬。各行业管理机构和要按照“凡检查必执法”原则,落实“五个一批”措施,对管辖的企业(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以及“信用评价+监管”、“互联网+监管”手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关闭。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积极整改的,可先不予处罚;对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经局督导组检查发现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检查情况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汇总整理后(见附件 5),每月 7 日和24 日前报局安全科技科。
(三)局安委会督导检查,务求实效。局安委会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和监督检查不认真的监管部门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行业限入禁入等惩戒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的,纳入对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工作评价,作为行业领域先进单位、试点单位、表彰奖励、区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的否决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局建立局领导包保全市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六个检查组(见附件 2),及时研究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立即下发通报,形成隐患整改闭环;对拒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移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立案处理。为切实做好和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开展,局成立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有关科室和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组织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承担好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措施落实。
(二)搞好统筹协调,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行动要做好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特别是要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评价“两个体系”建设协同推进。要按照市局《关于贯彻落实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X 交安科〔202X〕2 号)要求,督促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在“ 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企业自查问题作为自评重要内容及时在系统填报;要组织做好企业自评信息审查,将本次集中检查情况作为确定企业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春运保障工作,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要合理安排整治行动与疫情防控检查、业务督
导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三)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企业和行业监管机构检查整改负责人的签字要记录在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检查整改责任体系。对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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