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卢,女,汉族,x年x月31日出生,住温州市瓯海区xx镇xx村5组,身份证编号:,电话:。
被申请人:马,男,汉族,x年xx月09日出生,住瑞安市xx镇林溪乡xx村,身份证编号:,电话:1。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x年9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活中,被申请人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被申请人把打骂申请人当成家常便饭——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x年5月份,因被申请人严重殴打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身体包括脸部和脚部多处受伤,瓯海区x派出所曾出警制止,教育和警告了被申请人,并于当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救治;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和骚扰。由于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感情已经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x年x月xx日,申请人不得不向瑞安市提起与被申请人离婚的诉讼。在诉讼期间的x年xx月5日,被申请人又来到申请人的娘家瓯海区xx镇移民区的住房内,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并捣砸申请人的亲属的家,致使申请人受伤,娘家人的家庭财产被损(2台电视和门都被损坏),申请人报警xx派出所受理后,申请人的父亲看在外甥的份上与被申请人和解。但此后,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且多次骚扰申请人及家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防止被申请人挟私报复申请人亲属,根据《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申请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瑞安市人民
申请人:
x年十一月十九日
相关知识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
由于家暴是发生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行为,详细来讲就是家庭中的一方成员利用暴力亦或是威胁、羞辱等相关的对家庭成员中另外一方的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一种行为,因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应单独或并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严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以及其近亲亲属进行暴力威胁;
(2)严禁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妨碍申请人以及其近亲家属的正常生活;
(3)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严禁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4)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均不得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5)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搬离共同住所;
(6)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能够要求被申请人接受心理方面的治疗;
(7)别的相关的保护措施。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能够在人身保护令中附带以下内容:
(1)假使申请人不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亦或是生活难以维系的话,可以要求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被申请人还必须给申请人支付一定的治疗费用。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时间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向谁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
何时能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
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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