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确保在汛期基础设施遭受破坏、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有能力继续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市将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度汛督导检查,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成立(更新)防汛救灾应急队伍,保障药品器械准备到位、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根据灾情状况,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及专家在群众临时安置点、救灾部队、武警官兵和各类抢险救援人员聚集地设置临时医疗点,及时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巡回医疗等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涝灾害可能及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及被淹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措施,做好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的监测和防控。根据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措施。
此外,各县市区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向灾区群众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做好灾害风险沟通,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在已出现灾情的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计生系统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相关需求的'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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