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低压配电室的标准化及安全管理,确保配电设备设施的正常可靠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凡进入低压配电室必须戴安全帽。
2、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主管领导批准,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相应区域。
3、不得在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4、配电室内除必备的安全用具、维护物品及消防器材外,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
二、配电室管理
1、配电室巡视检查:
⑴ 巡视检查职责
a)双河片区配电室及低压配电装置的日常巡视、检查由低压配电检修班负责;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由抄收班和计量班负责。
b)天池、观音溪配电室及低压配电装置(含计量装置)的日常巡视、检查由片区责任人负责。
c)责任人每次巡视检查后应对缺陷、隐患及配备物品情况如实填写,并及时汇报。
d)对发现违反用电规则的情况应立即汇报。
e)新增出线或用户应由经办专责负责同步更新屏上标识。
⑵ 巡视周期
设备巡视分为定期巡视、特殊性巡视。
a)定期巡视:每月必须对配电室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
b)特殊性巡视:在高温季节或高负荷时段,增加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次数。
2、配电室计划性清扫、检修:
⑴ 配电室及低压电气设施的清扫和低压配电装置计划性检修由低压配电检修班负责。
⑵ 配电室实行标准化管理,配电室内非电气设施每月清扫一次;低压电气设施每季度必须停电清扫检查一次(由中心与班组共同排计划)。
⑶ 低压配电装置的计划性检修结合季度停电清扫同步进行。
3、配电室设备操作:
⑴ 在配电室操作、检修及安装必须办理工作票,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增加或扩大工作范围。
⑵ 需停电操作时,经验明无电,装设临时接地线后,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方可进行工作。
⑶ 非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相应区域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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