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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制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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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xx市阳光义工协会的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会员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对《xx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一条会员管理

  (一)本协会允许未进行申请注册前参与体验志愿服务,但不得超过3次。

  (二)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理事会。如发现会员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会员身份。

  (三)预备会员以加入六个月内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为基本标准,考核期后由理事会进行评审,工作称职者转为正式会员身份。正式会员每年需通过年终考核,以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72小时为基本标准,工作不称职者转为预备会员身份,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

  (四)会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时,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会员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阳光义工协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三个月没有申请暂停会员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会员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条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证件及标志;

  (二)长期不履行本章程义务或服务次数达不到规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三)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按其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擅自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采访或代表本协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协会的新闻或报导;

  2)擅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3)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进行活动,组织或邀请阳光义工协会成员参加活动;

  4)擅自承诺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协会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

  6)泄露阳光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它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7)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做出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四)会员被劝退或除名,理事会须索回其会员证件及标志,或在公众平台进行挂失。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加入阳光义工协会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会员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从事志愿工作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组织架构与职能划分

  (一)本协会采用职能机构与项目服务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设有服务部、后勤部及财物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设置人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为各部门人员设置及职能划分:

  1)服务部:执行策划方案,组织日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协调参与队员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记报名人员及活动签到,安排常规活动的领队及现场活动细节,对活动进行立项、调查和档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2)财物部:保管、分配团队财物(包括受捐物资),采购用于团队运转及活动的物资,建立透明的财务出入明细,及时公布每月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x干事: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购用于协会运转及救助物资,负责标志的发放及回收。维持总计帐表,审核每月帐单,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x会计:登记出入明细,行使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x出纳:负责现金存取、支出及报销等工作,保管各种帐单凭据和财务章,行使出纳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3)后勤部:制订活动方案,筹划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团队各个部门,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执行。

  x干事:主持策划方案,管理档案,飞信通知负责网络事务(包括博客、阳光总群及咨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第四条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该在协会内解决,并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影响。非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不列入本协会解决范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开展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活动前,准备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五)活动时,按通知内容,在活动前穿戴好标志和证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活动开始后十分钟,迟到者应与活动负责人联系,否则不得擅自前往活动地点;

  (六)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七)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第五条开会要求

  一、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清点人数,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均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不被打扰。

  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三、与会者需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进行记录。有事需向会长请假、批准,未进行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

  四、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记录,由会长查阅后进行整理、存档。

  第六条免责声明

  1)阳光义工协会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入会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会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自承担。

  3)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阳光义工协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阳光义工协会建议各位会员参加、购买相关保险。

  5)阳光义工协会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本协会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6)阳光义工协会理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7)会员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免责声明》,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之内容。

  第七条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阳光义工协会保留对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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