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评估分析,需对你(单位) 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请对此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 或 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节假日顺
延)内,携带《纳税情况报告表》,到 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