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xx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xx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xx年12月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共收回有效票数1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公司境外子公司增发股份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境外子公司 GROUP AG(下称“xx公司”)的财务成本与风险,公司拟授权xx公司在未来五年内根据市场情况增发不超过xx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额之10%股份(下称“本次增发”)。公司将根据xx公司的增发方案及市场情况适时参与本次增发,并确保本次增发后公司对xx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其增发前的持股比例。具体认购事宜公司会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要求及增发情况履行所有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America Corp.(“北美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欧洲)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申请不超过56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为保证上述融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拟为此提供不超过56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在公司对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原则框架内,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履行相关主管政府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担保的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的《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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