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认定办法的历史进程

工伤认定办法的历史进程

来源:爱够旅游网

工伤认定办法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五十年代初,这一制度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以及优抚工作等内容构成。

  在新中国成立之际,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经济落后、生产萎缩、失业和通货膨胀等社会问题,在恢复经济建设的同时我国正式开始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工作。自1949年10月至1957年底,主要是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颁布基本立法。

  1951年,我国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956年两次修订,全面确立了适用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条例》首次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认定、赔偿和抚恤做出了明确规定,可以看作是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先声。

  1996年,原劳动部根据《劳动法》制定并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了企业工伤保险办法,可以看作是我国工伤保险专门法规的雏形。

  20xx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来源、工伤认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伤争议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最高立法层次上成为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单项法规。

  20xx年1月1日,国务院施行了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争议程序,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等规定,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