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调解案件范围

刑事调解案件范围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 法规 ,刑事案件仅民事部分可以调解,也就是因犯罪行为对受害者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就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调解。 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诉的问题,只能是由代表国家对 犯罪嫌疑人 提起 公诉 ,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 》第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对 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