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实验附小体育规章制度1.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2.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3.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4.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学校每天安排广播操、课间操,每周安排两次以上课外体锻活动,保证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5.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6.学校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7.学校由一位副校长分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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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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