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遗失证明书,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发或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书获得。另外,可尝试向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调取,但通常会要求原单位补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包括双方信息、合同期限、解除原因等内容,并需签字盖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若证明书对个人重要,即使与公司关系不好,也只能重新申请补办。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遗失了证明书怎么办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也会推到原单位补办。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身就是在离职的时候公司出具的,在证明书的尾部会加有公司的公章或相关人员的签字,没遗失以后除了到原用人单位补办没有其他的办法。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当时的情形下对自己非常重要,就算离职的时候和公司闹得很不愉快,那也只能重新申请补办了。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后,您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补发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办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另外,您还可以尝试联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但一般会推荐您去原单位补办。请注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劳动者非常重要,即使与公司关系不愉快,也只能重新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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