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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