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诉讼,但并非必须亲自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当当庭宣判。
法律分析
民事纠纷法院审判时,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
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分别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诉讼,打官司可以不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宣判当天不开庭是否合法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初审法院一般都要开庭审理,上诉时,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开庭会宣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以及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诉讼,而民事诉讼宣判当天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则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当庭宣判,而一般的民事案件则很少会当庭宣判,基本上是择日宣判。因此,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