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及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具体而言,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货币。《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的部分必须占到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非货币财产。 1、实物。实物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是房、车,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一般都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物品,否则其他股东一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商号、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依照旧《公司法》,知识产权出资的部分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为了鼓励创新,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 ,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这样,依照新的《公司法》,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最高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 3、 土地使用权 。我国对 土地所有权 采取公有制,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入股。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A、股权。股东以股权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或股票。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股东对他人的债权也可以出资,不过基于债权的风险性,以债权出资的,一般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