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成人改名后如何更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根据规定,只要户口本上“姓名、别名(曾用名)”任一栏内记载的名字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曾用名)”一栏空白,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办理这些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然后带上以上证件到所属辖区的国土局
法律分析
一、成人改名后如何更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时,只要户口本上“姓名、别名(曾用名)”任一栏内记载的名字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曾用名)”一栏空白,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
办理这些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3、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然后带上以上证件到所属辖区的国土局分局的地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相关规定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人改名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来更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1. 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2. 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3. 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人需要签署申请书,并注明原姓名、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4. 申请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注明原姓名、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5. 房屋权属证明:需要提供申请人所拥有房屋的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6. 申请人签署的房屋腾空声明:需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房屋腾空声明,注明原房屋所有人、现房屋所有人、腾空时间等信息。
7. 申请人签署的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需要提供申请人签署的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注明原房屋所有人、现房屋所有人、房屋权属转移原因等信息。
综上所述,成人改名后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签署的房屋腾空声明和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书。
结语
结语:根据上述规定,成人改名后可更改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办理相关手续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国土局分局地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同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或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或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或发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权利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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