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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按照缴费基数还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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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贴按照缴费基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职工实际休产假的天数,得出的结果即为职工应获得的生育津贴总额。例如,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休产假共计90天,生育津贴为6000除以30乘以90,即18000元。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生育津贴的发放与职工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相联系。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1、按照职工本人生育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津贴金额;

3、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通常与产假期限相对应,产假结束后停止支付;

4、如果职工生育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津贴计算时按照60%计算;

5、如果职工生育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津贴计算时按照300%的上限计算。

综上所述,深圳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照月工资除以30天乘以实际休产假天数的方式来确定,从而确保津贴总额与单位经济状况挂钩,如月均工资6000元、休产假90天的情况下,津贴为18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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