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门卫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内部正常的工作,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内部安全,学院实行校门门卫制度。
二、 学院师生员工和临时职工等一律凭证进出校门,本校学生一律从前大门进出。
三、 对外单位来校的办事人员,门卫执勤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查阅证件作好记录后准允入校。
四、 对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校。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推销收购和修补等人员不准入校。不允许家长以外的人员入校会见学生。严防打着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旗号行骗的人员进入学院。外单位人员来校进行体育竞赛、文娱演出等,须事前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并通知门卫,否则不准入校。
五、 携带大件包裹,筐箱等物品出校的人员,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未查清情况前进行扣留。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等)出校,学院安排任务的部门应通知门卫。外来机动车辆装载物品出校,应接受门卫检查,否则门卫有权扣物和扣车交保卫处处理。
六、 外来机动车辆须经门卫同意才可驶入,应按照门卫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内鸣喇叭。未经院领导和保卫处允许,不准外来机动车辆在校内过夜。自行车出入校门,骑车者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门卫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