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二)出售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出售出入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一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出售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出售出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出入境管理部门管辖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四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