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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