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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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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债务纠纷中的证据使用。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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