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为确保我县农村资金的按时发放,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农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20xx年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我们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3月至XX月,我局组织工作组到忠诚、平永、塔石、寨蒿、朗洞、三江、崇义、八开、仁里、平阳等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深入到忠诚镇的锡立、卑帮村、平永的卑吊村、平由村、塔石的同流、乔央村、三江乡的脚车村、崇义乡的纯厚村、仁里乡的公街村、八开乡的常寨村、格陇村,平阳乡的列辰村等低保户家中了解他们领取农村低保资金的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xx年累计下拨农低保资金35821395元,救助96111户,292962人,第一季度我县下拨农村低保资金8096825元,救助22364户,66197人;第二季度下拨农低保资金9208407元,救助25136户,75997人。第三季度下拨农低保资金9239948元,救助24611户,75520人,四季度下拨农低保资金9276275元,救助24604户,75248人。
(二)为加强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我县组织举行了乡镇农村低保统计员培训会,提高加快了我县农村低保的数据录入工作,现我县的农村低保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并对全县19个乡镇农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对核查中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乡镇利用农低保政策解决政府遗留问题,主要是公路占田和失地农民等。
(二)少数村未“按户施保”,采取“一户保一人”的方式发放农村低保金。由于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大致相当,因此,村组干部为了照顾各方利益,不问其年龄大小、家庭条件好坏和有无劳动能力,将残疾人、双女户等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而且也得到群众认可,但和政策相抵触。个别村采取“轮流坐庄”或“抓阉”的方式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加之,由于农村群众依赖思想的存在,认为国家的钱人人都可以享受,不管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对别人的困难熟视无睹,你要我也要,要得大家得,使得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有的甚至在语言上、行动上威胁村干部,部分村干部因为怕打击报复而不敢大胆工作,导致将低保人数平摊到各家各户。
(三)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
(四)个别村采取一户两主名字(重户)套取低保金,或以几户名义套取低保金后再进行平分或作为误工补贴。有的村委会擅自作主,收取低保对象的保障金作为相关费用开支,少的15元,多的达150元。村、支两委强行扣掉低保对象的保障金作为计生超生户的押金,甚至出现挤占、挪用。个别村委会擅自做主,强行扣留低保户的“一折通”存折,强行提取低保户的农低保资金80%的资金作为村支建设的费用。低保户领到手的只有20%。
(五)少数村存在关系保、人情保、应保未保的现象。有的村委会主任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群众意见很大,但不敢言。
(六)个别乡镇擅自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对新进入低保的,未经县局审批,就直接纳入保障范围。
(七)少数乡镇低保家庭人均纯收入与补助档次不相符,农低保核定标准存在随意性,残疾人、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的户,得到的标准低,家庭情况一般,主要劳动力健全的户得到的标准反高。
三、管理方面
(一)少数村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该公示的没有进行公示,民主评困没有会议记录。而是由少数甚至个别村干部说了算。低保对象如何评定,群众不清楚,也不敢说,哪些人得,哪些人不得,只有得到村干部通知后才知道。
(二)个别村将已故人员和远嫁他乡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纳入进农村低保,群众有意见,不纳入,老人生活又无着落,左右为难。
(三)由于各乡镇户口管理混乱,许多农户既无户口薄,也无档案记录,成了事实上的“黑人”;另外,因为婚姻关系,部分婚姻当事人把户口迁移过来后,迟迟上不了户,这部分人当中,有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也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因此,给工作上造成被动。
(四)个别乡镇未建立“一户一档”或档案资料不完整,有的甚至随意丢在办公室。
(五)个别乡镇不论收入高低,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农低保,特别是计生“两户”和因建设需要田土被占用的农户最为突出。
(六)少数乡镇家庭收入核查欠细致。
(七)少数乡镇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放手让村干部操作,群众意见很大,上访增多。
四、整改措施:
农村低保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的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各乡镇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抓好督查和整改,把农村低保自查整改工作做细、做扎实。
(一)工作方法上
以入户调查为主,突出“问、看、议、访、算”五字法。做到“三公开”、“五到位”,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三公开”即是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向保障对象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张榜公布;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发放时间、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把好“五关”,保证“五到位”:即一把申请关,保证登记到位;二把收入评定关,保证审核到位;三把审批关,保证责任到位;四把政策关,保证贯彻到位;五把落实关,保证兑现到位。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采取“一看家底,二问收入,三查就业情况,四核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开支,五了解隐性收入”的有效措施,坚持“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从而准确掌握实际情况,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二)程序建设上
纳入农村低保的,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困、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村委会评议前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并召开群众代表会议逐户评议,评议小组签字后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时入户复查,无异议的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要求的低保对象予以批准,再次返回乡村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农村低保证。
(三)在资金发放和动态管理上
设立农村低保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农村低保金实行“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凭存折到信用社领取农村低保金。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除特定人员一年一审外,其他人员坚持每半年复查一次家庭收入,补助标准及时调整,对家庭收入和成员有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发挥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
(四)资料管理上
农村低保要建立县、乡、村三级档案,实行分级建档分级管理。村级档案有入户调查记录、评议记录、公示存档和低保对象台帐。乡镇档案有调查记录、评审记录、申请审批表、公示存档、低保对象名册、监护协议书、复查后标准增减、人员变更的原始记录等。农村低保归档材料要齐全,分类排列要有序,存放保管要安全。
(五)组织监督上
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数量众多、难度较大,又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工作,因此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对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农村低保工作能健康有序开展。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调查责任制度,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谁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全社会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和农民群众文化知识水平高低不同的客观因素,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积极调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条件、保障范围、低保标准、申报方式等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让村民真正了解到各项政策,坚决做到政策透明化,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把我县农低保工作推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