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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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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

支付范围: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丧葬补助金;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康复性治疗费;

(五)、生活护理费;

(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方式一是: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总结下来大致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劳动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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