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一般是需要婚检的。虽然《民法典》已经删除婚检的规定,但《婚姻登记条例》仍然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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