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五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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