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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清楚对方的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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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线索,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申请人有权利申请诉讼保全冻结对方帐户防止其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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