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若非主要责任方,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职责相关的意外伤害等情况也属于工伤。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但是前提是职工不能是主要责任方。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是工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次要责任是否影响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影响工伤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事故发生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上的职务范围内,而次要责任并不影响工伤的基本认定标准。然而,在具体的案例中,次要责任可能会影响工伤赔偿的具体金额和责任分担比例。因此,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成为次要责任方,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可能会对赔偿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只要职工不是主要责任方,且事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即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然而,次要责任在工伤认定中可能会影响赔偿金额和责任分担比例。具体情况应综合考虑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