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审判中,弱化或否定证人证言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 某些证人的证言可能存在瑕疵,可以通过交叉询问、提供其他证据等方式进行弱化或否定;2. 对于“证人证言不同”的情况,可以通过调查、分析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弱化或否定;3. 对于某些证人的证言可能存在虚假、不实等情况,可以通过提供反证、证实证据等方式进行否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监护人、辅助人员等,有权向法庭申请传唤和提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
2.《证据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时应当将证据材料提交法庭。证据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与案件有关;(二)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三)合法取得。”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法庭对于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进行严格的询问和审查,并将询问笔录加盖印章。”
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听证。经过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听证,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
以上就是在审判中,如何弱化或否定证人证言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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