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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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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所能提供的服务和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的专业服务基本相似,包括:

咨询服务: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交流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因为专业法律文书都有一定格式,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而言其制作相对困难。

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当然由于人员限制等问题,一家法律援助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往往会有限制,一般不可能什么案件都接受,如一般诉讼法律援助都会有针对性,如专门做农民工维权、未成年人保护维权。这时候,当事人应该适当了解自己所在城市中的法律援助单位,或请求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代为安排,防止空跑。

一、法律援助辩护情形

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规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法律援助辩护的主要种类

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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