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给予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劳动报酬;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生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和赔偿;
5、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6、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事项;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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