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2、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航空人员,是指下列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一)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二)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