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期为三个月,不算就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需要签订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学生的实习期是三个月,可以签三个月的实习协议,但是不视为就业,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是三个月,则劳动合同应当为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地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实习期三个月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实习期三个月合同的终止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其次,实习期满自动终止合同;此外,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还有,如果实习生出现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或违法行为,雇主有权终止合同;最后,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亦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实习期合同的终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条款,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应的解除手续。具体的终止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实习合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终止条件,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结语
学生的实习期为三个月,签订的实习协议并不视为就业,不需要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则应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习期合同的终止条件可根据双方约定,包括协商解除、期满自动终止、违约解除、严重违纪等。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并履行解除手续,以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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