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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