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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