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够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雇佣关系伤残赔偿项目是怎样的

雇佣关系伤残赔偿项目是怎样的

来源:爱够旅游网

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工受到伤害,雇主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佣关系伤残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一、一般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致残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伤残赔偿金:

4、精神损害赔偿金:

5、康复费;

6、后续治疗费:

三、因伤死亡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

雇佣关系伤残赔偿

一、一般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致残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伤残赔偿金:

4、精神损害赔偿金:

5、康复费;

6、后续治疗费:

三、因伤死亡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

雇佣关系造成伤残赔偿情况最高能赔偿多少

雇佣关系中,如果雇工受到伤害,雇主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佣关系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般项目: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致残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

1、被扶养人生活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伤残赔偿金:

4、精神损害赔偿金:

5、康复费;

6、后续治疗费:

三、因伤死亡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

公司的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员工在公司里上班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

如果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因工负伤的,享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其他。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如果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因工负伤的,享受以下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般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其他。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