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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分公司应当提交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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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

2、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成立分公司的程序有: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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