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交定金不是必须的,其实对于二手房定金是否需要支付主要应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一、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买方违约的怎么办?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之后买方违约了,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签订房产合同后,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交定金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一定要交定金,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即可。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的数额与是否交付定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合同交付定金的定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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