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步骤、条件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资料。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包括单位性质、缴存时间、收入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盖章的备案表等。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步骤:1. 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 单位填写完善相关表格;3. 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都公积金缴存人;2.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3.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上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4.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5.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收入符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收入比例。如果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办理贷款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语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携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等。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6份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和3份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委托扣款(还款)帐户原件和1份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应当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然而,有些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时,可能会将办理流程描述为“单位-管理中心-银行”。这种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提供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存储、提取、使用等。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时,将办理流程描述为“单位-管理中心-银行”的情况,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符合相关规定。结语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开户材料和受托银行开户等步骤。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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