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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满足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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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明细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银行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成都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2、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未偿还。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总价不足10万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总价的20%。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产权住房已付首付款金额的20%。5、如果是非按揭购买具有产权的住房,可以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6、如果是有按揭的产权住房,可以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社保公积金提取的材料:1、身份证;2、个人银行卡;3、公积金提取申请表;4、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5、社保卡或社保个人账户号码;6、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如提取原因为结婚、离婚或丧偶)。综上所述,取出社保和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将社保和公积金取出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规定:第三条职工按照《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3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种是使用支付宝app进行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流程:(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2、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2)打开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6)再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如下:1、提交申请:需要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提交申请,说明想要使用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2、资格审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您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的期限和金额等;3、签署协议: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需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签署还贷款协议;4、转账还款:在协议签署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转入您的商业贷款账户,用于还款;5、监管检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确保还款按照协议进行。综上所述,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银行和而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完成还款操作。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的客服人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规定:第三条职工按照《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种是使用支付宝app进行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流程:(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2、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2)打开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6)再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如下:1、提交申请:需要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提交申请,说明想要使用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2、资格审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您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的期限和金额等;3、签署协议: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需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签署还贷款协议;4、转账还款:在协议签署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转入您的商业贷款账户,用于还款;5、监管检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确保还款按照协议进行。综上所述,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银行和而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完成还款操作。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的客服人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明细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银行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规定:第三条职工按照《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以下简称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3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一种是使用支付宝app进行申请提取。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线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流程:(1)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在提取前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提前将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准备好。(2)然后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资料。(3)公积金中心会审核个人条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4)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指定银行卡中。2、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流程:(1)通过支付宝提取,有很多地区已经支持支付宝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并非所有地区都支持。(2)打开支付宝,然后直接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积金提取。(3)再进入到公积金提取页面中,选择公积金提取。(4)根据页面提示使用个人账号来登录,首次登录需要注册。(5)在提取页面需要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是租房,可以是支付房贷本息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6)再选择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确认提取即可。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如下:1、提交申请:需要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提交申请,说明想要使用公积金来还商业贷款;2、资格审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您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款的期限和金额等;3、签署协议: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需要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签署还贷款协议;4、转账还款:在协议签署后,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将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转入您的商业贷款账户,用于还款;5、监管检查: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会对还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管检查,确保还款按照协议进行。综上所述,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银行和而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流程和规定,以便更好地完成还款操作。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商业银行的客服人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具体如下: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4、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5、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7、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8、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9、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3)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5)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7)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的流程具体如下:1、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2、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4、办理提款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综上所述,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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