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所有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所有;2、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3、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除了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内容外,合同还受到房改政策的限制,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按市场价支付对价。由于房改交易涉及我国现行的房改政策,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判断是否受理房改引发的纠纷。如果说纠纷的核心和焦点是房改房买卖,则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法院在办理购房保证金、购房款、过户手续、产权证等房改政策时,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