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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满足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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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2种观点: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单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所需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分析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如下:单位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接着,单位需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拓展延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法定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根据该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登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登记。根据该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登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登记。因此,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应当是固定的,具体地址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联系方式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结语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单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交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企业公积金办理流程:1、单位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成都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2、成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3、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1种观点: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收入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购房证明;(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抵押物(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第2种观点: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购买再交易房的,售房人应到场提供相关资料。(二)贷款受理网点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审批的,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如有)办理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购买期房、现房的,购房合同应已备案,抵押登记相关资料应已收妥。根据项目合作约定需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存入保证金的,应已落实。购买再交易房的,借款人及售房人应在接到过户通知后,方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五)贷款银行确认办妥贷款相关手续,达到放款条件后,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1.期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预售款监管银行专用账户。2.现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的售房款账户。3.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账户。(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在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中,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所购住房网签备案资料或权属登记资料与申请贷款时提交信息不一致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原因。一、成都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可以。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每年可提出一次申请,金额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还款方式:1、贷款期限为1年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

第3种观点: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1种观点: 一、成都市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二)相应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住房: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或收据。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9、租房提取: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注意:2019取消了公积金提取新规,取消了这些提取资料:1、《办法》规定,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下11种具体提取情形更是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2、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3、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提取6、离退休提取、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30%)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2种观点: 成都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不同材料,以及购房款或收据。对于单职工家庭和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同,且最高贷款额度也有所。此外,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以及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也会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较高,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法律分析成都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提供: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款或收据。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①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②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注意: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1、计算公式: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三、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单职工:40万元;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影响公积金贷款限额的因素】:影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比如缴存时间的长短、余额的多少等。截止2015年底,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并且为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1. 公积金贷款申请书;2. 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 购买住房的合同及协议;4. 首付款收据或;5. 贷款金额所对应的购房或评估报告;6. 购买住房的契证或房屋所有权证;7. 申请人近半年的工资流水;8. 申请人近半年的纳税证明;9. 申请人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10. 公积金贷款专用章的授权书;11.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贷款申请被拒绝。因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仔细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影响贷款申请。结语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行政区域外的材料,以及购房款或收据。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当地归集规模、需要贷款的人数和与互助性相关的因素。根据成都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为2.11万元,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同意困难企业缓交公积金,缴存余额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将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2、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二)相应证明材料1、购买商品住房: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c、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3、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或收据。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8、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9、租房提取:a、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12、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户籍注销证明。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填写开户申请表,签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即可办理灵活缴存。港澳台居民需通过公积金窗口办理参与手续。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企业公积金办理流程:1、单位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成都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2、成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3、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领取流程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二、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提取;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5、购买二手房提取;6、租房提取;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8、拆迁安置房提取;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1、患重大疾病提取;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离(退)休;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3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单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所需材料,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分析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如下:单位需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接着,单位需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三、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拓展延伸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需要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而根据《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因此,根据以上法规,单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否则将违反相关法规。结语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单位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交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并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1种观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的详情1、首先,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然后,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核实无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成都公积金贷款规定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办理资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成都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资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成都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办理的?有哪些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2种观点: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一、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成都公积金审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放款在30个工作日内。进入成都市公积金官方网站,网页左边可以登陆,输入进去后,有个贷款审核进度,点开就会显示进度。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办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逾期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金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需要提出申请,设定一个还款日,按照设定的日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日期还逾期手续。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新规定具体如下: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4、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5、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7、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8、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9、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1)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3)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5)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7)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的流程具体如下:1、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2、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4、办理提款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综上所述,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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