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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取住房公积金材料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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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市 公积金 开户在什么地方办理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公积金开户在什么地方办理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公积金开户办理地点 1、成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地址:成 青羊区 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9-10层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地址:成 金牛区 一环路北二段32号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务大厅,地址:成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 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都江堰市 、地址:成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56 二、成都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单位应当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3、如果成都单位新开户,由单位经办人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开户手续。 4、开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两表皆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 5、核准后,设立单位账户。成都承办银行为开户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凭《市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承办银行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由单位发给职工。职工可凭卡查阅个人缴存、提取、结息、余额等情况。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市公积金开户在什么地方办理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成都市公积金办理可以前往人才市场、公积金中心网点、银行网点等,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首先,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和郊区都设有多个办事处,具体地址和营业时间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看或咨询客服热线。在城区,一般建议前往人才市场和公积金中心网点进行办理,因为这些地方通常人流量较大,工作效率也比较高;在郊区,前往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可能更为便捷。其次,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用户进行在线办理、查询和咨询。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用户可以随时提交公积金相关申请,如开户、提取、贷款等,并且可以实时跟踪申请进度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到实体网点还是进行在线办理,都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同时,在申请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公积金可以提取哪些款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买、修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贷、提前还款;租赁住房;因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或残疾人辅具购置费;退休、失业、下岗工人领取待遇等。但是,具体能够提取的款项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多种办理方式和便捷的服务渠道,帮助用户更快捷地进行公积金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人因购买、修建、重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在职期间的住房租金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上述用途。

第1种观点: 一、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1、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下列材料:(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本人办理;(3)代理人办理;(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 成都 取 住房公积金 需要的资料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 资料包括 身份证 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 2、提取配偶 公积金 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有效委托及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 4、单位统一提取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职工职员身份证。 (二)相应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a、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商品房买卖 合同、购房款 收据 ; b、成都市行政区域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款; c、已抵押给 按揭贷款 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凭证。 2、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 契税 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 3、购买单位 房改房 /集资 经济适用房 : 购房合同 、专用收据。 4、购买 拆迁 安置房 : 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或收据。 5、建造自住住房: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 6、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购买建筑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购买建筑材料。 8、偿还个人购房 贷款 本息: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还贷明细(提前偿还需提供贷还款清偿凭证)。 9、租房提取: a、 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证明; b、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 c、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承租商品住房,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商品房 买卖合同); d、其它法律规定文件。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2、离、退休:离、 退休证 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 劳动关系 的证明。 14、城镇低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5、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 户籍 注销证明。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被宣告 死亡证明 、 继承权 /受 遗赠 权 公证 书。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 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 支票 ;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资料是什么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资料是什么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3种观点: 一、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二、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四、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五、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七、自住住房纳入市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八、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九、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十、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十二、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十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十四、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十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十六、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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