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2、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3、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一、委托人需提供的文件:1、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的:1)房地产权证正本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资格证书6)上级主管或董事会同意拍卖房地产的批文或决议正本7)规定须评估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1)房地产权证正本2)权利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3)共有人及满18周岁居住人同意拍卖房地产的声明正本二、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合同内注明的主要事项:1、委托期限2、拍卖佣金3、拍卖保留价4、成交款支付方式5、相关欠费及过户税费承担方式三、结算方式在完成与买受人的过户手续后,由本公司将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在收到款项及佣金发票后,应出具收据给本公司。房地产竞买人应注意事项1、在指定时间到房地产现场看样。看样时,应注意楼层、朝向、光线等对房地产的影响。竞买人自己丈量的房地产面积无法律效力,实际建筑面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准(可凭身份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交中心调阅)。2、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营费等日常需缴纳的费用可至当地物业查询。3、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资料及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合同》。4、自然人可用现金或者现金本票支付拍卖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用该企业出具的银行票据支付拍卖保证金,拒收现金。5、准时参加拍卖,理性参加竞拍。6、参加拍卖时,须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的方式表示成交。7、拍卖师可按房地产的总价或者单价进行拍卖。房地产买受人应注意事项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字。2、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3、在本公司指定的时间携带过户所需的证件前往房交中心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涉及的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现行的房产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4、与委托人办理房地产交接手续,结清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1种观点: 拍卖委托程序:1、委托方确定委托拍卖意向。2、与拍卖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3、拍卖方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所有权、处置权)进行审定。4、拍卖方评估标的。5、拍卖方对拍卖标的进行公告。6、拍卖方对拍品进行预展。7、拍卖。8、如果拍卖成交,拍卖方(或委托方)与买受方进行标的交割。9、拍卖方与委托方结帐。拍卖竞买程序:1、竞买人预先对拍品进行了解。(看实物、现场、查资料、咨询等等)2、根据拍卖公告的要求,确定竞买资格。3、拍卖登记,竞买人提供相关证件。4、支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5、购买(或领取)拍卖目录。6、了解该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第1页7、拍品进行竞价。8、竞得后,当场签具拍卖成交确认书。9、当场付清全部货款、相关费用和佣金。或在拍卖规定的时间内付请全部货款、佣金及相关费用。10、办理相关手续。11、移交(交割)拍卖标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2、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3、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一、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公开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执行人员应当如实告知。第七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依职权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应当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第八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或者以方便当事人查询的方式予以公开。第九条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第十条人民法院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并依法公开进行拍卖、变卖。评估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变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当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中止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应当说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但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的除外。终结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充分说明终结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2、合法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3、公正的拍卖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4、有效的转移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
第1种观点: 1、委托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依法可以处分房地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具备转让条件。3、委托人应持有转让房地产的有关证件。4、委托人与拍卖人签定《委托拍卖合同》。一、委托人的含义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正规拍卖公司收费标准是什么买受人佣金支付比例和方式:1、佣金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成交价款5%的佣金。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国际惯例一般为10%.2、佣金的支付方式: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扣收。拍卖和公证收费标准拍卖佣金实行累进收费办法。资产拍卖底价在100万元以内的,按成交价的1%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在100—200万元的,按成交价的0.5%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底价超过200万元的,按0.2%交纳拍卖佣金。委托人佣金支付方式及期限: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2、佣金支付方式:(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3、佣金支付的期限:(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三、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有什么手续?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2、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3、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拍卖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来源、瑕疵等基本情况;3、委托人提出的拍卖保留价;4、拍卖的时间、地点;5、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及方式;6、违约责任等。一、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2、合同标的;3、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4、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5、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二、合同书样本中外来料加工合同如何书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起草加工合同,应当载明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质量、报酬、承包方式、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条件等主要内容,明确违约责任。例如,在加工合同中,可以对使用的加工材料、加工产品的质量、产品的检验验收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也可以对违约的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