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成都市公积金办理可以前往人才市场、公积金中心网点、银行网点等,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首先,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和郊区都设有多个办事处,具体地址和营业时间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看或咨询客服热线。在城区,一般建议前往人才市场和公积金中心网点进行办理,因为这些地方通常人流量较大,工作效率也比较高;在郊区,前往银行网点进行办理可能更为便捷。其次,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用户进行在线办理、查询和咨询。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用户可以随时提交公积金相关申请,如开户、提取、贷款等,并且可以实时跟踪申请进度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到实体网点还是进行在线办理,都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同时,在申请过程中,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相关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公积金可以提取哪些款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购买、修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贷、提前还款;租赁住房;因疾病、意外伤残等原因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或残疾人辅具购置费;退休、失业、下岗工人领取待遇等。但是,具体能够提取的款项还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多种办理方式和便捷的服务渠道,帮助用户更快捷地进行公积金相关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人因购买、修建、重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在职期间的住房租金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上述用途。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这些证件的办理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这些证件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证明文件,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章程、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则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规范和透明。综上所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是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同时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般来说,会由单位直接为员工办理。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单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表格。2、填制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提交住房么积金中心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结语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开户材料和受托银行开户等步骤。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成都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成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成都市房改委资金管理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步骤、条件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资料。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包括单位性质、缴存时间、收入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盖章的备案表等。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步骤:1. 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 单位填写完善相关表格;3. 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存,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成都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成都公积金卡的相关业务。根据我国《银行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按功能不同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而成都公积金卡作为一种借记卡,具有储蓄、消费、转账、代收代付等基本功能,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要想办理成都公积金卡,需要前往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银行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如需要)。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缴纳一定的办理费用。值得一提的是,办理成都公积金卡需要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账户,则可以直接进行公积金卡的办理。如果还没有办理公积金账户,则需要先办理公积金账户,再进行公积金卡的办理。另外,办理成都公积金卡时,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办理进度或者导致后续业务无法办理。总之,办理成都公积金卡需要前往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银行,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结语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携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等。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6份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和3份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委托扣款(还款)帐户原件和1份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步骤、条件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资料。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包括单位性质、缴存时间、收入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盖章的备案表等。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步骤:1. 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 单位填写完善相关表格;3. 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进低出”的,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也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因此,如果您想要办理成都公积金卡,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准备材料:您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等证明材料。2. 办理开户:您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3. 申请贷款:您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 审批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审核您的申请材料,如果审核通过,您将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5. 签订合同:您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进行还款。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是由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因此,具体利率可能会因地区而异。结语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携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等。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6份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和3份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委托扣款(还款)帐户原件和1份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种观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什么1、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定,经成都市审核,报四川省批准后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市公积金缴纳条件成都市公积金缴纳只能公司缴纳,不能个人缴纳,如果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个人也要同比缴纳。二、成都买房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可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如下。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三、成都公积金提取程序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成都公积金审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放款在30个工作日内。进入成都市公积金官方网站,网页左边可以登陆,输入进去后,有个贷款审核进度,点开就会显示进度。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逾期怎么办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可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查询到下一还款日至少应偿还的逾期金额,在下一还款日还款。2、借款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逾期金额,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需要提出申请,设定一个还款日,按照设定的日期还款。借款人每期只能到柜台办理一次非合同约定日期还逾期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1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办理资料:1、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原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原件)5、收入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6、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原件和复印件)7、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8、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9、收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10、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11、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原件和复印件)12、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3、婚姻证明原件14、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5、委托扣款(还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16、评估报告(原件)办理流程:一手房贷款流程: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手房贷款流程: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一、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公积金 办理有哪些流程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公积金办理有哪些流程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成都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会由单位直接为员工办理。单位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 住房补贴 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 委托书 》;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 的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 贷款 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 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 公司 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 借款合同 。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质押 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公积金办理有哪些流程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公积金办理有哪些流程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的详情1、首先,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然后,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核实无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成都公积金贷款规定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办理资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成都公积金贷款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资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成都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办理的?有哪些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七)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八)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额度上限为70万,首付两成起。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享有按揭贷款利率的优惠。1、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2、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这两种税。3、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还有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4、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都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5、买房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买房人不用负担营业税。6、免收买房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还有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7、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二套房时,房子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衍生问题: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或者可以通过支付宝、当地社保APP等软件来快捷提取公积金。实际上,很多地区都开放了网络提取公积金的业务,用户只需要进入公积金提取页面,提交申请,之后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积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成都公积金的规定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成都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成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具体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通常,用人单位会为员工代为办理公积金。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办法》,购买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2. 签署合同:职工及其配偶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签署购房合同,并支付一定的首付款。3. 办理网签:职工及其配偶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办理房产网签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4. 申请贷款:职工及其配偶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5. 审批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及其配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6. 放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由其代为支付购房款项。7. 还贷:职工及其配偶需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在以上购房流程中,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多种催收措施,包括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否则将影响贷款申请结果。结语成都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开户材料和受托银行开户等步骤。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包括初审、评估、审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和受托行将贷款划入售房方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步骤、条件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资料。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包括单位性质、缴存时间、收入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盖章的备案表等。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步骤:1. 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 单位填写完善相关表格;3. 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拓展延伸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积金发〔2019〕31号),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已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4.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6.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7.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8.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9.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10.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因此,要办理成都住房公积金卡,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或收据。二、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租房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等资料。如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则需提供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等资料。申请人只需备齐上述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或收据。二、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租房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等资料。如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则需提供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等资料。申请人只需备齐上述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住房公积金 公司 开户需要哪些资料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公司开户需要哪些资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公司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单位开户办理要件如下: 1、《成都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出具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成都 公积金提取 额度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公积金贷款 购房不得提取首付): ①购买 商品房 ,提取金额截止至 购房合同 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或 收据 载明金额为准); ②购买二手房,提取金额截止至 房屋产权证 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 契税 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③购买单位 房改房 和集资 经济适用房 ,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④购买 拆迁 安置房 ,提取金额截止至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以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⑤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载明金额为准);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公司开户需要哪些资料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公司开户需要哪些资料在我国现有的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企业公积金办理流程:1、单位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成都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2、成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3、应具备的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第3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般来说,会由单位直接为员工办理。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清单;将已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单位账户;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总表》、《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调整表》及开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由受委托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二、应具备的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1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流程1、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单位填制相关表格;3、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步骤、条件和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条件及资料。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办理条件包括单位性质、缴存时间、收入证明等。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等。贷款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开发商盖章的备案表等。法律分析一、成都公积金卡办理步骤:1. 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2. 单位填写完善相关表格;3. 单位携带填写完毕的相关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住房公积金卡办理后,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卡办理条件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三、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资料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12、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都公积金缴存人;2.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3.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上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4.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5. 成都公积金缴存人收入符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收入比例。如果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办理贷款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向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语成都公积金卡的办理需要单位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携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由单位统一到发卡行办理领卡手续,职工在单位办理领卡。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等。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6份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和3份复印件、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委托扣款(还款)帐户原件和1份复印件、收入证明原件和3份复印件等资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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