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法定违约金主要有哪几种情况法定违约金主要包括的情况如下: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第3种观点: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罚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的违约金是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一种保障制度,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相关的合同违约后的处理等。一、延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人民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违约金的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违约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违约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违约金。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罚金。违约金条款是合同担保的方式之一,而罚金作用在惩罚即赔偿违约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2种观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如下:(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法定违约金主要有哪几种情况法定违约金主要包括的情况如下: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第3种观点: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罚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的违约金是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一种保障制度,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相关的合同违约后的处理等。一、延迟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与实际损失无关,人民不能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合同违约金的制度,从其逻辑关系来看,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以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一规定直接可以显示出,惩罚性违约金绝非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除可以请求违约金外,还可请求本来的约定给付(继续履行债务)或代替给付的损失赔偿(填补赔偿)。须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应当解释为针对迟延履行的纯粹的惩罚性违约金。法律在这里允许惩罚性违约金。因而在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罚性违约金请求权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履行请求权,如果因债务迟延履行受到损害,则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迟延赔偿)。因此,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并非为损失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失的发生为必要,无需举证损失。更不能依据实际损失的多少,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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