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比例是5%到1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备注: 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7元月。二、调整后成都公积金新政算法1、成都公积金刚出台新,不用交收入证明,直接依据公积金缴存证明推算出月收入。2、一般单位的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掌握,例如你的工资是3000元,按照缴存比例12%的话,你月扣款额是400多元,那么就可以推算出你的工资收入的真实金额。3、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成都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4、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最终贷款额度三、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释说明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法律依据:城建部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实行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精细化“双挂钩”的方式,从而实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乘以存贷系数再乘以存储月数,即得出该笔资金对应的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对应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综合可贷额度。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释说明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法律依据:城建部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实行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精细化“双挂钩”的方式,从而实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乘以存贷系数再乘以存储月数,即得出该笔资金对应的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对应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综合可贷额度。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
第3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最新变化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在贷款范围、额度和受益范围等方面我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的变化,特别是在贷款范围、额度和受益范围上都有较大变化,让更多劳动人群被纳入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新规,11种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被进一步明确。1、明确重病可提取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缴存办法中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更多劳动人群可以受益住房公积金。同时,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还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2、最长不超过20年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将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大成都范围)的普通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而此前为3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3、二套房贷有此次修订,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购买成都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成都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而在此前没有类似。2011年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深度解析报告显示,成都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6.58平方米。4、最大贷款额达70%为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中心应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比例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借款人可贷额度。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公积金中心确定、调整,并在稍后予以公布。此外,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5、骗提5年内禁止办理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较多的情况,将从提取资料、提取次数等方面对提取业务流程做进一步规范,堵住骗提漏洞。办法规定,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5年内其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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