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一、办理条件1.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身份信息及缴存信息。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每个职工月应缴额时,元以下应见角进元。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5.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7.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8.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9.自由职业者提供扣款账户开户行应和其选择的定额缴存专户开户行一致。二、办理材料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3.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4.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5.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1.执业资格证书。2.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来往通行证》。3.扣款账户。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三、办理流程第一步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第二步单位填制相关表格第三步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
第2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家庭为单位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职工个人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手续。借款人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经济收入,连续一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且未支取用于购房首付款,未曾申请或已结清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稳定经济及还款能力证明等资料。申请需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及时审查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通知申请人。借款人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部保管。贷款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法律分析一、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成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1、贷款人申请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指、常住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结语根据以上条件,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无申请或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稳定经济收入、良好信用、提供认可的担保方式等条件。申请人需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经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最终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1种观点: 一、成都公积金缴存标准是什么?成都市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下:1、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规定纳税;3、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二、成都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呢?按照国家规定,缴存基数为员工上一年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奖金);新入职的员工按照当月工资数来算。另外关于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成都市有相关要求:最低缴存基数分别为1400元和1250元,分区域执行两个标准;而最高缴存基数为18242元。三、个人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查询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cdzfgjj.gov.cn(支持手机登陆查询);2、拨打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查询;3、到相应发卡银行自动柜员机和多媒体终端机查询;4、使用腾讯微信搜索“成都住房公积金”或“cdgjjzx”关注中心官方微信查询。四、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查询:1、登陆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点击贷款计算器;2、点击“公积金贷款额度试算”,填写个人相关信息;3、查看“计算”结果。对于贷款额度,可以根据以下公式来计算: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法律依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缴存管理(一)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一般缴存单位进行管理,需到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缴存登记,开设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后按月缴存。自由职业者通过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定额缴存协议(见附件),确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并开设个人定额缴存专户。(二)自由职业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定额缴存账户。(三)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2%,上年月平均纳税收入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五)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不能办理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第六条 资金计息成都公积金中心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每年结算利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即是缴存基数下限,是1650元/月,最低缴纳比例是5%。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二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成都公积金的规定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成都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成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成都公积金的规定是,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成都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成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若要办理自愿缴存业务,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个人自愿缴存者收入承诺书》、本人银行储蓄卡原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2.准备好要件材料后,首先要到缴存大厅签订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协议;3.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审核;4.办理个人开户登记及个人委托收款签约。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一、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流程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三、收费标准(一)担保费(成都市区及十四个郊县)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收取的担保手续费和担保服务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此费用标准仅限于所购楼盘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其他区市县楼盘以当地房管局标准收取。1、预告登记费:80元/户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代收抵押登记费开具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代收款收据。(三)公证处费用(市区)授权委托书公证(办理领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00元。四、申请材料1、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份(含户口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如为军人,只需提供军官证作为其身份证件,不需提供户口薄。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如未婚,请到贷款大厅公证处作相关声明;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3份;4、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5、夫妻双方(若有共同借款人,还应提供共同借款人)资信状况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6、借款人在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储蓄卡卡面复印件,或带有存款账号的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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