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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去外地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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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所报告,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人民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2种观点: 一、监外执行每天都需要做什么1、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二、监外执行的人不能干什么监外执行的人不能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外执行可以外出打工,但是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时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否则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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